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渤海商品交易所修订润滑油基础油交收办法部分相关条款

时间:2014-02-19 10:57来源:未知 作者:support 点击:

     日前,渤海商品交易所就修订润滑油基础油(恩格)交收办法相关条款向社会各界征收意见。本次润滑油基础油现货交收办法的修订,可能会对润滑油行业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,请各位润滑油界同仁们多多留意。本次条款的修订,更有利于润滑油基础油期货与现货的转换,实现投资、储备和规避市场风险等多重功能。中国润滑油协会现转载渤海商品交易所公告原文,如对本次办法修订条款有异议或意见者,请按下文的联系方式及时反馈意见建议。(原文如下:)

 
各交易商、授权服务机构、指定交收仓库:
 
  为进一步发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贸易功能,在广泛征求现货企业意见后,渤海商品交易所拟对润滑油基础油(恩格)交收办法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,增加厂库转存功能及卖出申报的条件、增设中间仓等,要点如下,具体参见附件。
  
序号
要点
修订前
修订后
1
增加厂库转存功能及卖出申报的条件

  第九条 申报卖出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,具备从事润滑油基础油经营资质及润滑油基础油的生产、经营、加工与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。拟申报卖交收的交易商须向交易所提交其持有的电子《厂库存货凭证》,经审核确认后才能申报交收。具有润滑油基础油相关的生产、经营、加工与消费活动的交易商可以办理转存。

第十条 持有润滑油基础油(恩格)买入订立合同的交易商均可买入申报交收润滑油制成品。
2
增设中间仓
16:05~16:15(不包括16:05时),中间仓交易商对当日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进行中间仓申报。当当日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为买入方向的交收申报时,中间仓申报成交后,中间仓交易商需提交符合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任意商品,买方不得拒收。当当日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为卖出方向时,中间仓申报成交后,卖方需按照其申报信息提交商品,中间仓交易商不得拒收。
3
自然人交易商不允许参加集中配对
买入申报交收的自然人交易商,只允许在16:00之前进行交收申报,交易所在16:00时对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信息自动撤销。

  现公开征求意见,敬请广大交易商、授权服务机构、现货企业和业内专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。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4年2月15日至2月22日,请用电话、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。

  电话:022-24466516

  传真:022-24466707

  邮箱:cuiyu@boce.cn

  特此公告。

 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

 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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